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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信用信息修复≠征信修复
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发布于:2024-1-26 9:31:18      点击量: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办法出台后,“今后只要结清欠款就可立即修复征信”之类解读在网络、朋友圈被大量转发。在这里提醒大家千万别被这类解读误导。

信用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

发改委的办法规定,可修复的信用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修复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则客观、如实反应个人或企业履行信贷合同的相关情况,征信不良信息是对其违约行为的记载,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更改、删除征信报告中真实、准确的逾期信息。


有没有“征信修复”的说法?

没有。目前,有人打着“征信修复”旗号,故意混淆“信用修复”“征信异议”的概念,以“征信修复”名目骗取信息主体信任收取高额费用后,要么失联造成信息主体经济损失,要么恶意投诉提出无理诉求。


发生逾期终身保留吗?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如果发生逾期,自还清逾期欠款的当月开始计算,满5年会自动删除逾期信息,如果欠款一直未还,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就会显示逾期欠款未还,


对征信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发现征信报告上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或者所在地人民银行提出征信异议,金融机构或者人民银行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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