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NDAY
FINANCIAL
LEASING
七种常见洗钱行为科普
来源于:北京市检三分院,人行广州分行      发布于:2023-12-25 14:49:09      点击量:

什么是洗钱罪


20213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洗钱罪定义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种常见洗钱行为


洗钱罪打击的就是掩饰、隐瞒7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那常见的隐蔽洗钱行为有哪几种呢?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七种常见的洗钱行为:


1、“供卡型”洗钱


禁不住犯罪分子高利诱惑,将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等资金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用于资金转移或存取,可能涉嫌洗钱犯罪!而资金账户不仅包括提供银行的存款账户、储蓄账户,还包括股票交易账户、期货交易账户等金融账户。


2、“交易型”洗钱


令人艳羡的“大款”“土豪”,看似大手一挥、随性交易大量房产,实际上可能是为了掩饰隐瞒真实所有权关系的洗钱犯罪分子!除了房产外,司法实践中还发现有将汽车、船舶、文物、房产等动产、不动产与现金或金融票据(本票、汇票、支票)等互相转换的洗钱行为方式。


3、“借码型”洗钱


切勿贪图小利,将收付款二维码交给他人而令自己身陷囹圄!除借用微信、支付宝收付款二维码洗钱之外,还存在使用转账、承兑、委托付款等方式掩饰、隐瞒非法财物的来源和性质。


4、“虚拟货币跨境型”洗钱


“币圈”乱象多,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财产的洗钱犯罪不在少数,看似所谓“币圈大佬”在投资,实际上有可能在洗钱!


5、“拍卖型”洗钱


古董拍卖“局中局”,放眼望去满满都是套路!看似拍卖会场上竞价不亦乐乎,天价拍得藏品,实际上将价值极低的物品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然后自己或控制他人出面参加竞拍,委托人只要向拍卖行支付少量佣金,其余资金就“漂白”回到自己手中。此外还有通过典当、买卖、租赁、投资等方式的洗钱手段。


6、“鱼目混珠型”洗钱


看着没啥生意,但日进斗金,赚的盆满钵满,实际上是“鱼目混珠”将犯罪收入与合法资金混杂在一起,通过开办饭店、旅馆、商城、超市等收取现金较多的商业企业,将其他的犯罪收益混入合法企业的现金收入中达到洗钱目的。


7、“虚构交易型”洗钱


高价兼职刷单,蕴藏洗钱等犯罪风险!通过空壳公司等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支付佣金虚买虚卖、自买自卖或者以高价购买低价物品,将赃钱“合法”转移给同伙,或通过将赃款、赃物进行虚假担保,抵押、质押取得银行合法贷款,再使用赃款、赃物归还银行贷款等,都是虚构业务型洗钱。


特别提醒

1

出租或出借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 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 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


◆ 您可能成为他人洗钱犯罪的“替罪羊”;


◆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 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受损。


2

《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上一篇:二十四节气|冬至

下一篇: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