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NDAY
FINANCIAL
LEASING
关于绿色金融,这些你需要知道
来源于:双信资管公众号      发布于:2023-3-2 11:08:02      点击量:

导 读

距离中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两大目标已满两周年。在这段时间里,各大金融机构所推行的绿色金融,高效服务于实体经济,为可再生清洁能源体系的建设推波助澜,同时相关的政策、标准等顶层设计也在逐步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ESG 投资等绿色金融分支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创新水平稳定提升,绿色金融整体发展态势良好。

“双碳”目标的提出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助推之手,同时绿色金融也为“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着资金方面的支持,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助力零碳绿色社会的实现。


01

关于碳金融


碳金融是绿色金融里极为重要的一环,也是碳市场兴起的发展,于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中提出,世界银行碳金融部门(World Bank Carbon Finance Unit)在2006年碳金融发展年度报告(Carbon Finance Unit Annual Report 2006)中正式界定了碳金融的含义,即“以购买减排量的方式为产生或者能够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提供的资源”。碳金融是为减缓气候变化而开展的投融资活动,具体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交易、产生碳排放权的温室气体减排或碳汇项目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活动。



02

碳市场的发展由来


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联合国气候治理进程的推动下,气候变化问题从一个单纯的科学问题演变为全球瞩目的政治问题,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与体系逐步完善,其中气候相关的国际法律文本为碳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奠定了有效基础。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是全球首个应对气候变化的框架性协议,共154个国家签署,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1997年《京都议定书》

这是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国际性公约,也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于2005年正式生效,《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机制(JI)和国际排放权交易机制(ET)三种碳排放交易机制,推动了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建设,特别是全球自愿减排交易的发展。第一承诺期(2008年-2012年)结束后,缔约方未能形成《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有约束力的目标,CDM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基本关上了门。CDM的碳信用逐步走向没落。


2015年《巴黎协定》

是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之后,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形成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于2016年11月4日起正式实施,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内,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以内,并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碳中和。《巴黎协定》建立了“承诺+评审”的国家自主贡献(NDC)合作模式,明确了从2023年开始以5年为周期的全球盘点机制。


2021年《格拉斯哥气候公约》

公约进一步明确了巴黎协定细则,再次重申了1.5°C目标;回顾和评估各方国家自主贡献承诺的落实情况,督促在2022 年底前提交更具雄心的减排承诺;承诺逐步减少(Phase Down)煤炭的使用和逐步结束(Phase Out)化石燃料补贴;制定《巴黎协定》第六条的“规则手册”,明确国际减排成果和第6.4条款下碳减排量(6.4ER)相关交易规则;完成《加强透明度框架》谈判,为各国汇报减排目标和进度制定统一格式。其中《巴黎协定》第六条主要涉及全球碳市场,后续进程值得密切关注。

在《京都议定书》时期,清洁发展机制及其标准是全球主导性的减排市场和规则,2015 年《巴黎协定》中第六条关于碳交易市场机制的细则未达成共识,在官方主导建设的强制减排市场外,区域性和非官方的碳交易市场、碳减排标准组织开始兴起,减排项目开发、审定和签发标准开始多元化,形成自愿减排市场,全球碳交易市场呈现出割裂、分散的发展特征。

强制减排市场指政府为控排企业发放碳配额并允许其通过买卖履约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交易的产品主要为碳配额。碳排放权(碳配额)是指政府部门根据环境容量先确定总的碳排放额度,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截至2021年末,全球范围内正在运行的强制减排市场超过30个,全球主要碳市场包括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及美国的区域温室气体减排协议(RGGI)、加州碳市场等。

自愿减排市场指根据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标准及流程,为自愿实施减排的项目核发可交易的碳减排量的碳交易市场,交易的主体主要为碳信用。碳信用(carbon credit),指通过国际组织、独立第三方机构或者政府确认的,一个地区或企业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污染或减少开发等方式减少的碳排放量,并可以进入碳市场交易的排放计量单位。一般情况下,碳信用以减排项目的形式进行注册和减排量的签发。除了在碳税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抵消履约实体的排放外,碳信用还用于个人或组织在自愿减排市场的碳排放抵消。


03

为什么要发展碳金融?


维持碳价稳定是碳市场发挥提效作用的前提,而我国碳市场仍然存在流动性不足、碳交易“潮汐现象”显著、碳价稳定性有待提高的特征。该特征由我国碳市场“碳强度+基准线法”的总量设定及分配机制、碳市场参与主体受限及交易工具单一等多因素导致。其中,总量设定及分配机制是减排与经济发展间的平衡之策,短期内不宜轻动;而通过发展碳金融、提升碳市场参与主体数量及交易工具丰富度,则是较为可行的手段。区域市场的经验表明,碳金融的发展确实对提升市场流动性具有重要作用。



上一篇:重点关注|自3月1日起,这项规定正式实施!

下一篇:反洗钱小课堂丨防范新型洗钱风险!